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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成都市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公告(8人)
发表时间:2026-06-04 来源:崇州市人民政府-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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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6月5日9:00至6月30日17:00


附件:1.成都市崇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岗位表

2.成都市崇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报名表

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8名引领型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3.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9.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人员;

10.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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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6年6月5日9:00至6月30日17:00

2.资格初审:2026年6月5日9:00至7月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资格复审:拟于2026年7月(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崇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下载《成都市崇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高级、正高级教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记录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符合《成都市崇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相应荣誉称号和相应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rsk82313245@163.com,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4.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时间等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四)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招聘岗位情况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资格复审时请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报名表》1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佐证材料,高级、正高级教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符合《成都市崇州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引领型教师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相应荣誉称号和相应教育教学成果的获奖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应聘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考核

由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现场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1.考核方式:半结构化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考官提问。面试主要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科专业素养、学科知识答辩、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科研能力。

2.考核时间及地点:暂定2026年7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3.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取消)情况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公布。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总成绩仍相同,则再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核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递补1次。

体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崇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崇州市教育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崇州市工作满六年。

五、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



崇州市教育局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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