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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面向高校选聘毕业生教师公告(59人)
发表时间:2026-04-27 来源: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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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5月9日17时

考核时间: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和要求一览表(5月批次)

2.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5月批次)

3. 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5月批次)

4.综合考评排名参考模板

5. 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6.2026年瓯海区教育系统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回避关系情况报告表(5月批次)

7. 个人简历制作格式要求

8.选聘单位咨询电话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全国及国(境)外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 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4.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 符合《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和要求一览表(5月批次)》(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6.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在编人员;

(3)2025年11月批次瓯海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对象;

(4)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 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

(10)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2〕32号)规定的存在从业禁止情形的人员;

(12) 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 选聘对象(符合其中一条)

1.2024年、2025年、2026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专业或硕士及以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2024年、2025年、2026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1)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2)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50%的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地理教师岗位综合考评排名不限)。

(3)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含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本科毕业生。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6年面向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和要求一览表(5月批次)》(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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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重点程序节点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初审与初试。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5月9日17时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4月30日9时—5月10日17时

应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如实、准确、完整地按网报平台注明的填写格式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然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对象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对象务必要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仅注册,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报名条件及填写格式要求完整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上网关注初审结果,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各选聘学校适时通知已审核通过的应聘对象将“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3、附件6)、个人简历(附件7)”等按要求发送至各自报考岗位学校邮箱或其它载体,并适时通过查看简历、电话、视频、测试、现场面谈等初试方式来了解应聘对象与岗位匹配度情况。

2. 现场确认

时间:2026年5月23日(星期六 )8时30分至12时

地点瓯海区第二外国语学校(瓯海区娄桥街道景屿路1095号)

网报已审核通过的应聘对象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附件3、附件6)、个人简历(附件7)、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师范生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达“瓯海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确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各选聘学校根据应聘对象提供的报名资格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结合应聘对象面谈等初试情况,综合评估应聘对象与岗位的匹配度,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比选。

3. 确定考核人选

(1) 各选聘学校根据资格初审、初试及现场确认情况进行综合比选,并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其中选聘岗位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

(2)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考核人选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请相关应聘对象及时关注。

4.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1)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相应学科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展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招录岗位02数学(岗位代码008)按初中数学学科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报到、集中,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

(3)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时间: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考核地点另定。具体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开考岗位数1:1入围招录岗位确认,具体聘用学校以应聘对象现场确认时所填志愿优先,再以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并锁定拟签订就业意向书对象(如遇同分,则另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意向书签订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入围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及后续环节不合格、不通过或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行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规定情形的,考察不予通过。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目(http://www.oh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2026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提交选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和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于2027年8月15日前取得与选聘岗位对应的各自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已聘用的,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则要解除其聘用合同。

本次选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可适当放宽专业、教师资格、毕业年份等条件。

(二) 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教师资格证等实际情况将本次招聘的教师统筹安排在小学部或初中部任教,报考即视为自愿服从学校统筹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三) 应聘对象对选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28日11:3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瓯海区中心区古岸路381号317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将在温州市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相关选聘岗位专业增补通知。

(四)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 资格审核贯彻整个招聘全过程,应聘对象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七) 整个公开选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八)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投诉与举报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

0577-885344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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