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2日上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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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赴重庆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下载
附件2.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赴重庆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下载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乐山市金口河区于2026年4月24日赴重庆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本公告及《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赴重庆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二、考核招聘人员的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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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2日上午12: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网上报名要求:网络报名人员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赴重庆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732775354@qq.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码+报考者姓名)。网络报名不审查报考者资格。请网上报名人员本人于4月24日到重庆大学现场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在网上报名人员也可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重庆大学虎溪校区职就中心招聘大厅。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信息表》1份,镶嵌彩色电子照片后双面彩打,或双面打印后张贴近期1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
(3)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以下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培、定向培养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的招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及地点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综合类和卫生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育类采取专业化(微型课)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jkhq/)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1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受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等手续。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与监督
1.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凡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者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2.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考核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或有关规定等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纪委监委:0833-2711083
十一、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1.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发布,其余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防止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因报考者不主动在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0833-2715899;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713333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